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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信息办字[2003]2号


兰州大学关于建立教育信息化联络员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教育信息化是一项涉及全校各部门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随着信息化建设工作向各部门的推进和深入,为确保学校信息化建设目标的落实和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我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兰州大学教育信息化联络员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信息化联络员工作职责
  教育信息化联络员是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部门网站建设、信息发布、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的起草、信息化建设标准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教育信息化联络员在各部门分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二、教育信息化联络员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信息办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对教育信息化联络员进行网络技术培训,安排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各部门应充分保证其时间安排和工作落实。
  请各单位遴选本部门的教育信息化联络员,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教育信息化联络员名单报学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中心101室)。
  附件:兰州大学教育信息化联络员登记表

 

兰 州 大 学(章)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信息化 联络员 制度 通知
抄 送:主管校领导
兰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3年6月13日印发

 

兰州大学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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