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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 州 大 学 文 件

校信息办字[2003]4号


关于开通教职工电子邮箱和加强各部门

网站建设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电子邮箱是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网站是各部门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全面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学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要求,经研究,决定为全体教职工免费开通电子邮箱,并要求各单位加强本部门网站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职工电子邮箱

    为方便教职工的信息交流,做到全体教职工人人有邮箱,学校决定对尚未开通校内电子邮箱的教职工,免费开通兰州大学电子邮箱,并且提供国内邮件免费使用服务。开通方式采用网上自助 通:直 页:http://student.lzu.edu.cn/tkaihu.htm,按照提示操作,如实完成申请表中的相关填写工作,由系统自动开通邮箱 。

    注意事项:

    1.学校电子邮箱的名称原则上由姓全拼+名简拼+@lzu.edu.cn名简拼+姓全拼+@lzu.edu.cn构成 ,请尽量不要违背命名原则给邮箱的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2.如果个人已有学校邮箱请于1130日前完成邮箱和一卡通对应关系    。   址是: http://student.lzu.edu.cn/reinput.htm

    3.一个人只允许拥有一个学校邮箱。凡已有学校邮箱仍然申请邮箱者,系统会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删除原邮箱。对于操作不理解或有困难的用户请到通信网络中心营业厅办理,由网络业务受理人员协助完成。

    4.由于教育网的流量收费方式是按国际入流量计费,学校仅提供国内免费邮箱服务,如果因订阅国外电子刊物造成的国际流量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关于单位网站建设

    网页是各单位进行宣传、管理和信息交流的基本工具之一,体现着一个部门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各中层单位必须加强本部门网站建设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部门网页。具体要求是:

    1.各部门是自己网站的直接责任人。凡未建立部门网站的中层单位必须于11月30日前建立并开通自己的网站,已有网页的单位要不断完善。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网站建设工作,网页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

    2.网页设计原则上要求按照《兰州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服务及管理暂行办法》(校办字[2002]17号)及《各单位网页制作技术规范》(http://www.lzu.edu.cn/indexa.html)的要求进行。网页内容中要开辟专门栏目,编制服务指南,明确工作职责与流程,为师生员工提供业务咨询。

    3. 为保证各部门网页内容的及时更新,各部门要有自己的域名。凡未申请域名的单位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域名申请和开通工作。

    信息化建设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信息员工作的支持和管理。在此项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通信网络中心联系。

    网络业务受理与咨询电话:8912018                

 

 

       

                             兰 州 大 学(章)

                                  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信息化  网络建设   通知
兰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3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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